淄博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08年各级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2007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省乡镇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包括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在乡镇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可以报考县以上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能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今年我市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查询时间:
报名网址: www.zbrs.gov.cn(淄博人事信息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不大于20k)。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要于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的报考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招考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我市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报名时不实行网上缴费,于
选调生报名时,填写《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不填报具体的用人部门。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笔试时间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今年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
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70%和30%的比例,报考其他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按省里要求组织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的面试试题,根据乡镇工作特点单独命制。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每个面试考评组设面试考官7人。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招考规定进行公示。
(三)选调生考试
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已具备公务员身份,不再参加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笔试,由省里单独命题,重点测试选调生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由市委组织部按照省里要求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等额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该职位其他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一)体检
体检,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执行。
(二)考察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应成立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直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监督检查
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正性,我市在招考工作中将最大限度的实行政务公开,将招考职位、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等情况,以网上或登报公示(布)等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录用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
附件三: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四:淄博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各职位允许报考专业类别目录(本、专科)
附件五:淄博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各职位允许报考专业类别目录(研究生)
附件六:淄博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及网址
八、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
政策咨询电话:0533-3184072、2791825
报名咨询电话:0533-3160170
监督电话:0533-3182064
我市面向社会公开考选公安人民警察简章另行发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事局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